學程規則

輔仁大學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分學程規則

91年9月25日91學年度外語學院第1次院務會議通過
91年10月24日91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核備
92年10月30日92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修正核備
95年5月4日94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核備
96年3月28日95學年度第2次校課程委員會修正核備
99年4月29日98學年度第2次教務會議修正核備

第一條
輔仁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分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由本校外語學院及相關領域之教師依本校學程設置辦法訂定之跨校、跨學系之整合性學程。

第二條
宗旨:本學程之規劃旨在以跨學科之整合性課程,強調古典語文訓練與多元課題探討,以培養學生對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的研習興趣,提昇人文涵養,具備深度的⽂文化包容力,及寬廣的國際視野。

第三條
設置單位及組織:本學程之設置單位為本校外語學院,並由參與之各校、院、系教師組成學程審查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會議一次。學程審查委員會由參與之各校、院、系具有相關領域之教師九至十一人組成,負責規劃與研擬學程規則、課程規劃,應修學分數等相關事宜。

第四條
師資:本學程開設之課程由本校各相關專業領域之教師擔任。或聘請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其聘用辦法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條
修讀學生:本學程設大學部及研究所課程。凡國內各大學院校大學部及研究所學生均可申請修讀。大學部學生自第二學年起,研究所學生自第一學年起得申請修讀本學程,經本學程審查委員會核定後始得修讀。

第六條
本學分學程規劃課程分為:
1. 大學部20學分,分為核心必修課程4學分,選修課程16學分。
2. 研究所12學分,分為核心必修課程4學分,選修課程8學分。
3. 選修課程分為古典語文、中世紀語文、歷史、哲學、宗教、藝術、文學等七領域課程,學生可依興趣選讀相關課程。
修習學程科目學分中,至少有1/2比例之學分數不得為學生主系、所、雙主修學系及輔系之必修學分。課程科目詳如附表。

第七條
上課時間:為使各大學院校學生均有修讀之機會,本學程之修讀以寒、暑期二至三週之密集教學為原則,上課時數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收費標準:依本校學分費之收費標準辦理之。

第九條
凡修畢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數者,由本校發給本學程修讀證明書。

第十條
本規則經外語學院課程委員會通過後,提經校課程委員會會議通過,並報請教務會議核備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