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學生

大陸人士來臺研習辦法

100年1月14日99學年第2次學程審查委員會修訂通過

第一條
輔仁大學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促進兩岸西教師來本學程研習語文課程與文化課程,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有意來臺研習之大陸人士須經由其服務或就讀之大學遴選推薦,始得向本學程提出申請;來臺後應遵守學則,完成課業,俾免影響原推薦學校爾後推薦權益。

第三條
本學程於每年十月中旬發布遴選訊息至大陸各重點學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截止申請,本學程將名單造冊並於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於次年一月底前公布通過邀請名單,二月底前完成入臺相關證件之申請作業,三月送本校國際教育處學術交流中心完成校內行政手續,四月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入臺相關證件事宜,五月由大陸人士辦理「國臺辦」審批,審批通過後方能辦理大陸地區的「臺灣通行證」。約六月底至八月中旬至本學程參與研習課程,共六週。

第四條
本學程優先邀請研究西洋古典及中世紀語文、文學、歷史、哲學、藝術、宗教等領域之研究生、教師。研習課程以古典語文及文化課程為主。修習語文課程者至少選修三門課程(兩門語文課程,一門文化課程)。修習文化課程者至少選修四門課程。並確實修畢所有選修課程,取得成績。

第五條
來臺研習所需費用由大陸人士自行負擔,費用包括:機票費、簽證費、保險費、郵電費、機場交通費、生活費、住宿費、學分費和教材費等。若大陸人士在經費上發生問題,應尋求大陸校方之經費支持。

第六條
凡依本研習辦法來臺之大陸人士可申請獎助學金,成績優良者由本學程審查委員會發給獎助學金。

第七條
本辦法經本學程審查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