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助學金

暑期選修學生獎助學金設置辦法

95.04.28九十四學年度第四次學程審查委員會修正通過
95.02.24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學程審查委員會提案

第一條(目的)
西洋古典暨中世紀文化學程(以下簡稱本學程)為鼓勵對本學程課程有興趣的選修學生,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經費)
本獎助學金總金額視每年募款情況及每學年學分費收入剩餘所得而定,每學年辦理一次,提供學生獎助學金若干名。

第三條(對象)
本獎助學金獎勵對象應符合以下規定始得申請之:
一、該學年度已報名學程課程,並繳費完畢者。
二、報名時應為具有學籍之在學學生,並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1.曾選修學程學生。
2.遠道生(因修習本學程課程而離開日常居住地,發生住宿問題者)。
3.總選修科目達三科以上。

第四條(申請時間及方式)
於每學年度暑期課程第一期開課一週內填具本學程〈獎助學金申請表〉送交本學程辦公室覆驗,資格符合者送交本學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資格不符者退件處理。

第五條(獎助學金之核定)
本學程委員將於每年七月中旬召開審查委員會,針對該學年度申請名單進行審查,會後三天由學程辦公室通知獲獎助學生。

第六條(其他)
獲本獎助學金獎助者如於期中退課以致資格不符,則視為放棄該筆獎助金;已發放者另行追回。

第七條(本辦法之實施)
本辦法經本學程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